【10.1集結案】黎智英等10人承認控罪 案情指有被告記者會中呼籲巿民遊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17 17:36

最後更新: 2021/05/17 17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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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俊仁、蔡耀昌及楊森續准保釋候判。林宇翔攝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9名民主派人士,於2019年10.1國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准許的港島遊行,全部被告於今天開審前承認控罪。案情指,警方反對民陣發起10.1遊行,但有被告仍在記者會等媒介呼籲市民遊行,又在當天率領遊行隊伍出發,期間手持橫額等。

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及何俊仁4人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承認事實指,警方於2019年9月以為保障公共秩序、公眾安全第為由,禁止民陣發起遊行,遊行上訴委員會及後亦維持原判。民陣於同月30日召開記者會,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政府拒絕讓市民和平合法地表達意見,他們亦不會要求市民觸犯法例,但會尊重市民的選擇,當時被告陳皓桓站於岑旁邊。

4人於同日開記者會,李卓人指他們有權遊行,權利不該被警方剝奪,與陳一同鼓勵市民10月1日當天如原定計劃於下午1時集合,由銅鑼灣東角道起步遊行。梁國雄及何俊仁則分別指他們有權遊行,不應受警方規限。

另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,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俊仁、楊森及黎智英分別在Facebook 、記者會或訪問中,呼籲公眾參與該非法遊行。當天遊行開始前,除蔡耀昌外,各被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見記者,陳稱他們將於1時出發遊行,其他被告亦一起以表支持。李卓人的上衣印有「人民不會忘記」字樣,有被告叫喊口號「沒有國慶,只有國殤」、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。

及後所有被告率領遊行隊伍出發,他們叫喊口號,手持橫額,穿上印有口號的上衣,顯示他們有同一目的。當所有被告率領隊伍到達遮打道及畢打街交界,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向遊行人士道謝,他們指要「繼續抗爭」,「今日絕對唔係End Game」。

案情亦提及,下午2時36分遊行人士佔領中環德輔道中馬路,有黑衣人將竹枝、雪糕筒及交通指示牌作為路障,堵塞干諾道西。同時,有警務人員身處警察總部天橋時,被兩名男子分別用雷射筆照射及擲磚。於下午4時許,有大批示威者於添馬道及夏愨道築起雨傘陣及不斷擲氣油彈,警方曾出動水炮車驅散。

案件明續,並將處理各被告保釋事宜,現時各被告的保釋條件繼續。法官胡雅文應辯方要求,押後至下周一(24日)求情,下周五(28日)判刑。

本案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(25歲,社民連組織幹事)、李卓人(64歲,職工盟秘書長)、梁國雄(65歲,自僱人士)、何俊仁(69歲,律師)、楊森(71歲,兼職大學教授)、何秀蘭(66歲,退休人士)、吳文遠(44歲,管理顧問)、黎智英(73歲,商人)、單仲偕(60歲,區議員)、蔡耀昌(53歲,社區組織幹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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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